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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年发展回顾及未来展望

2016-09-05 03:51:10 | | 浏览 6794 次

中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年发展回顾及未来展望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年回顾
    (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进程,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从产地市场兴起到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并行发展,从民间自发形成到政府推动建设的过程,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发萌芽阶段(1978~1984年)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农副产品商品率迅速提高,城乡集市贸易快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很快就出现了大量专业户,长途贩运也日渐兴盛,民间批发贸易逐步形成并向某些交通方便的集市集中,一些传统集市向批发市场发展,从而在集市母体中孕育出了我国最初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但当时这些市场既无规模,也没有较大的辐射能力,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的粗放式发展阶段。
    1984年3月,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建立,标志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的划时代的转折点即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起动。到1984年末全国已建立起城市贸易中心2248个,其中农副产品贸易中心753个,综合贸易中心241个。城乡集市贸易点由上年末的4.8万个增加到5.6万个。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1985~1990年)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因势利导加大流通体制改革步伐,1985年初宣布废止已实施30多年的统购派购政策,农副产品自由产销局面自此全面推开。新兴的批发市场作为国合商业传统封闭式批发网络的替代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市交易的农副产品品种、规模迅速增加,除棉花等极少数品种外,批发市场成长为农副产品批发流通的主渠道。在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销地批发市场也日渐兴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体系雏型大体形成。
    据工商部门统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986年有892个,总成交额28.35亿元,平均每个市场成交额317.8万元,到1990年,数量发展到1340个,是1986年的1.5倍,总成交额115.79亿元,是1986年的4倍多,平均每个市场成交额864.1万元,是1986年的2.7倍多。
    第三阶段:盲目发展阶段(1991年~1995年)
    为改善农副产品流通特别是城市农副产品供应,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末推出“菜篮子工程”,要求各地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提出“谁投资,谁受益”方针,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很快便在全国形成带有几分盲目的批发市场建设热潮。在许多地方,确实是建一个市场、兴一个产业、富一方百姓。至此,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核心、遍布城乡、多层次、多门类的市场体系。从市场类别来看,形成了以综合市场为主、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共同发展的市场结构。在这一阶段,批发市场的功能得到逐步发挥并逐步完善。如商品交易和集散功能、价格形成和发现功能、结算功能、风险分散功能,信息收集、加工和发布功能,以及综合服务功能等多种市场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在合理配置社会商品资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批发市场发展热潮中,因缺乏科学论证,一些地方出现了有场无市的“空壳市场”,市场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一阶段,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由1991年的1509个增长到1995年的3517个,连续5年递增率超过两位数,其中1995年甚至高达42.3%。每年增加400多个新建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增加近1.3倍。
    第四阶段:规范发展阶段(1996~2001年)
    1996年前后,我国农副产品市场状态出现转折,形成近于全面性的农副产品供过于求,供给过剩刺激了地方保护主义泛滥,区域流通受到诸多人为障碍,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造成很大影响,发展速度大幅下滑。针对区域流通中种种不健康现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批发市场进行规范:一是推行市场办、管分离。国办1995年40号文件要求工商局与所办市场脱钩,解决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二是实行市场登记与年检制度。关闭了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批发市场,如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有场无市一年以上的市场等,促进市场合理布局。三是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车匪路霸和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清理撤消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旨在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的政策措施。四是调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改由省局垂直领导,减少基层政府对市场管理执法的干扰等。这些措施,提高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
    1996年工商部门统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为3844个,总成交额是1906亿元,平均每个市场成交额是4958.4万元,2001年是4351个,总成交额3423.1亿元,每个市场平均成交额7867.4万元,市场数量、总成交额及平均成交额都是逐年小幅增加,其中,2001年市场数量4351个比2000年4532个减少181个,首次在市场数量上呈负增长,这说明批发市场的数量发展已渐趋平稳。
    第五阶段:质的提升阶段(2002年至今)
    入世纪后,随着市场的逐步对外放开,我国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实现质的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入了二次创业阶段。这一阶段批发市场发展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2002年,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国家标准《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两个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内国家标准的空白,《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也是未来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2002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和建设内容;2002年10月,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明确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10月27日,在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敲响了电子拍卖第一槌;今年商务部又发布了国家标准《农副产品管理技术规范》,对批发市场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批发市场已由量的发展到质的提升阶段。
    (二)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年取得的成效
    1、政府管理逐步规范和完善。
    (1)管理规范
    国务院以及政府各部门分别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管理规范。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发[1983]17号)。办法规定,城乡集市贸易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有关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互相配合,共同搞好城乡集市;并提出市场管理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的法定行政规费,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收取。由于加快市场建设需要多方投资和多家兴办,其市场设施租赁费,可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执行。
    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部长令第3号)发布。办法提出,批发市场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或公司法人;中心批发市场必须经国内贸易部批准方可设立;地方批发市场须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方可设立。1994年,《全国商品市场计划纲要》出台。1995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40号),要求工商局与所办企业市场脱钩。1996年7月22日,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1997年7月14日国家工商局令第76号发布《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2002年7月17日,工商总局给出《关于当前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9月30日国家计委关于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有关问题政策界限的通知。
    《农业法》规定,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制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国家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管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与不正当竞争。 
    2003年,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意见(商运发[2003]457号),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检测作出规范。2004年5月25日商务部印发《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商建发〔2004〕267号)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大中城市应重点培育和完善发挥骨干作用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批发市场,县、乡应加快建设服务于当地农副产品生产、方便农民销售的专业批发市场。加强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使其逐步成为农副产品的信息中心、咨询中心。有条件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积极探索拍卖式、竞价式和对手交易相结合的交易方式,逐步实行电子统一结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向上下游延伸经营链条。一方面建立农副产品基地,发展专业化、工厂化生产;另一方面向零售领域延伸,细化加工和配送功能,形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零售店之间配送-销售-消费的有机链条。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尽快出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完善交易规则。
    2004年6月1日,商务部颁布《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
    2004年7月14日,国务院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制订农副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副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抓紧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鼓励外商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众多地方管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如上海市2001年制定了《上海市肉类批发市场规范管理示范准则》、2002年制定了《上海市食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制定了《天津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内蒙古出台了《内蒙古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
    批发市场也出台了一些管理规范,如《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
    (2)支持政策
    2000年以前,在农副产品流通方面国家主要支持批发市场和冷库建设。计划经济时建了很多冷库,大部分都是国家投资的。后期“七五”、“八五”期间国家在市场方面有一些支持,但力度不大。“九五”期间,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贷款1个亿,同时还安排一些普通银行贷款。“九五”前两年银行贷款还受计委贷款计划指标的控制,“九五”后三年基本就不管用了,银行独立审贷了,指标给了后,银行不一定给企业钱了。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现有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发展商品市场;在重要商品的产地、销地或集散地,建立大宗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国有流通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并在完善和发展批发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根据商品流通的需要,构造大中小相结合、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推动流通现代化。
    1999年,商务部等11部门启动“三绿工程”,大力培育绿色市场,并于2001年、2002年分别确定了13家试点批发市场,2家示范批发市场,41家争创示范市场。
    2000年以来,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委审定公布了3批重点龙头企业,537家企业榜上有名。其中有北京市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八里桥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贵阳五里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33家市场。
    2002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和建设内容。
    2002年5月国务院就菜篮子工作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强调要加快菜篮子市场流通设施的建设,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和流通组织形式。要扶持并鼓励菜篮子产品的配送和连锁经营,建设跨区域的物流中心。同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建设。
    2002年12月份印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明确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03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委利用4亿国债重点支持81家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
    (3)相关标准
    ①国家标准
    很早就在推行ISO国际质量体系,主要是ISO9000和ISO14000的工作,目前已有一批较大规模的、较规范的批发市场率先通过了认证。
    2002年出台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18769-2002),2003年7月8日进行了修订。
    2003年6月23日正式出台《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国家标准, 2003年10月23日《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经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批准颁布。2004年5月31日国家认监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2004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出台。
    ②地方标准
    各地根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需要,出台了各地适用的一些地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及交易方面的标准。
    如在流通领域,杭州市贸易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起制订公布了《杭州市绿色市场标准》(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三部分)、《食用农副产品预包装标准》和《杭州市食用农副产品绿色市场认定办法》、《杭州市区菜篮子专卖店基本条件》等地方标准及文件,以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绿色市场的争创行为。
    2、批发市场交易额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1986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数量是892个,成交额为28.35亿元;1998年是4243个,比1986年上涨375.7%,成交额2869亿元,比1986年上涨10020%;2002年,我国有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150个(城市销地市场1859个,农村产地市场2291个),占农副产品市场的15.73%,年总成交额3461亿元(城市2327.9亿元,农村1133.1亿元),比1986年增加12108.1%,占农副产品市场成交总额的42.89%,相当于全国各类消费品批发市场成交总额10383.5亿元的1/3。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注册资金提高,最高为2.99亿(山东胶东水产品批发市场),平均1520万元,前十位都在6000万元以上,平均注册资金在亿元以上;资产总额增加,最高为10亿(长春市绿新金源蔬菜批发市场),平均6610万元,前十位都在2.2亿元以上,平均是4亿元以上;职工人数增多,最多为7000人(山东胶东水产品批发市场),平均每个市场175人(中型企业),前十名都在550人以上,平均1670个人(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增多,最多为330人(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平均40人,前十名都在130人以上,平均是200人以上。管理人员的学历也在不断提高;专职检测人员增多,最多达62人(烟台蛇窝泊果品批发市场),平均5人,前十位都在11人以上,平均24人。(以上是2004年商务部的调查数据)
    二是单体市场规模迅速扩大。1986年平均每个市场成交额317.8万元,1998年是6761.7万元,比1986年上涨2027.66%,2002年是8339.9万元,比1986年增加2524.26%。
    三是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大型批发市场。例如,河北乐亭、山东寿光、深圳布吉、广州江南蔬菜批发市场,南京农贸、长沙马王堆和长春果品批发市场,辐射能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其中,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年经营额19亿多元,辐射寿光本地、寿光周边地区及除西藏、青海等地的其他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蔬菜批发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汇集、传递中心之一。深圳布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138亿元,辐射了整个珠江三角洲乃至港澳地区和东南亚一些国家。
    3、市场结构逐步完善,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形成。
    (1)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部管理体制发生转变。由最初的完全政府投资,国家经营逐渐发展为国有企业投资,企业经营,再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及个人投资,合资经营,自负盈亏,由政府计划向市场化转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自身管理的内容也在发生变化。由只管收取摊位费的粗放型管理逐渐向全方位管理发展。目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①经销商管理。包括经销商档案、交易行为及业务培训等。②商品管理。包括进货商品质量管理、入市商品检测、商品销售等。③交易管理。包括交易方式、结算方式、台账制度的建立等。④综合信息管理。包括市场管理信息、经销商信息、商品信息、政策信息、价格信息、查询系统等。⑤市场内部管理。包括市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制度等。
    (2)产地、销地、集散地三级网络体系逐渐形成,
批发市场中产地、销地、集散地及大、中、小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市场都有一定的数量,蔬菜、果品、水产品、粮油等市场均得到一定发展,结构越来越趋于合理。
    2002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数量4150个,其中城市销地市场1859个,农村产地市场2291个;其中蔬菜批发市场最多 1410个,其次是果品批发市场761个,粮食批发市场662个,水产品347个,肉禽蛋273个,仔猪200个,食用植物油16个,其他481个。
2003年亿元以上农副产品综合市场820个,专业市场中蔬菜为152个,果品为65个,水产品为64个,粮油42个,肉禽蛋为32个,这些市场大部分都是批发市场。
    4、批发市场现代化建设成果显著。
    (1)现代化经营管理方式在部分批发市场得到应用。有些市场加入了全国性的信息网,设立了电子信息屏幕,向社会公布信息。有些市场引入了电子票据结算,提高了交易的规范性。有些市场在培育市场主体,实行会员制,在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例如,无锡市锡澄果菜市场于1996年开始组织客户成立了果菜经营联谊会,为客户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服务,参加联谊会的客户逐渐增多,到2000年会员达到1000多人,其中500多会员已成为市场的骨干,会员从市场进货额最多的超过1000万元。
    (2)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交易方面,在价格及信息的处理方面,IT技术的应用正越来越普遍。首先是拥有企业网站的市场越来越多,我会在去年的一个调查中,样本市场中拥有企业网站比例在一半以上;2003年8 月,无锡市锡澄果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管理方——无锡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吃螃蟹”,在该市场试行“无货币电子交易”新模式。通过使用和STA 农副产品实时交易系统相连接的电子磅秤交易,水果商贩只需在磅秤上直接划卡,就可完成一连串复杂的交易过程。上海也正在规划实施信息主导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3)交易方式不断创新。电子拍卖交易方式开始在部分市场应用。2003年10月27日,在山东寿光市蔬菜批发市场电子拍卖中心,拍卖师一槌定音,辽宁产的2350公斤无公害圆椒以每公斤1.29元的价格被江苏淮安客户孟庆华买走。这个信号意味着:全国第一家蔬菜电子拍卖中心正式启动。2004年,随着一声锣响,中国内地首个生猪批发市场电子拍卖在广州嘉禾生猪批发市场试拍成功,这是广州继花卉批发实现电子拍卖之后,第二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迈出了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4)批发市场向股份制方向发展步伐加快。批发市场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组织形式出现企业化、股份化的趋势。据对全国33家大型果品批发市场的调查,有9家实行了股份制,有4家正在进行改制工作。一些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实体,有的还成为上市公司。企业办市场,使企业、经营者与市场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利益更具一致性,产权更加清晰,因而具有更高的组织效率,这是越来越多的批发市场选择走股份制经营道路的主要原因。近年上市公司参与批发市场建设的除深圳农副产品外,还有长百集团参股长春市果品中心批发市场,顺鑫农业参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等。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挥的作用
    1、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1)农业产业化促进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育又引导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山东省寿光市在建立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后,搞活了农副产品流通,再也没有出现过大量的烂菜现象,菜农生产积极性高,蔬菜生产迅速发展。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形成的价格和供求的数量,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农副产品商品品种结构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方城市居民冬季对大白菜、萝卜、土豆的消费量减少,对细小品种的蔬菜消费数量增多,导致细小品种的蔬菜价格上涨。结果,一方面促进了南菜北运;另一方面刺激了北方冬季蔬菜的栽培。
    (3)促进农副产品商品基地逐步形成。为适应农业产业化生产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需要,农副产品商品基地正在逐步形成。现在中国蔬菜已经形成了淮海地区基地、河西走廊基地、张家口地区基地、山东基地、海南基地和云南基地。每年可提供商品蔬菜50亿公斤以上,占全国大中城市年供应量的20%以上。
    2、促进农民增收。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可以解决农民与市场在空间上隔离、在时间上不能有效衔接、过度依赖中间商销售农副产品的现状,农民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从而有效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问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还将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农副产品向大规模、优质化、高效益发展,最终体现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收。
    3、保障城市供应。
    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覆盖了所有的大中小城市和农副产品集中产区,构筑成了贯通全国城乡的农副产品流通大动脉。目前,大中城市消费鲜活农副产品的80%以上是通过批发市场提供的,通常是城市规模越大,这个比重就越高。完善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网络,对保障城市供应,为城市居民提供新鲜、丰富的食品,保障城镇居民的“菜篮子”和“果盘子”物价稳定,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小康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目前,我国人均蔬菜占有量为300多公斤,超过世界蔬菜人均占有量的2倍多,大中城市上市蔬菜品种达80多种。
    4、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通过建立批发市场,一方面为农副产品与乡镇企业产品找到了销售渠道,另一方面又为农业与乡镇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供了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批发市场,还带动了交通运输、通讯、旅游、商业服务业、加工业的发展。批发市场也己成为当地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总之,真正起到了“建一个市场,带动一片产业,搞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作用。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与他们重视批发市场的建设密切相关的。
    二、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20年来,虽然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一)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亟待立法。
    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走过20年的发展历程,至今仍没有一部国家统一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制约,只制定有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94年国内贸易部发布的《批发市场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第一个办法对批发市场大部分不能适用,修订已解决不了问题,第二个办法在适用性上已有所变化。这给各地批发市场的有效管理带来了困难,有些地方的批发市场处于一种自由、无序、盲目发展的状况,假冒伪劣商品在批发市场仍然比较严重。因此亟需制定一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
    (二)市场管理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布局规划。
    从中央到地方,许多部门都参与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造成批发市场在管理上、政策上的不统一,看起来有关部门都在管批发市场,一到需要解决问题时,谁都不能负责到底。
    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伴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通常是谁有钱、有地,经当地政府批准,甚至只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个批发市场就办起来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批发市场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从全国来看,这种不平衡、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产地批发市场与销地批发市场之间的差距上。以广东省为例,全省有占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85家,其中117家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占41.1%;年交易额上亿元的79家中有44家分布在这一地区,占55.7%;而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7家市场全在广州、深圳两市。而粤西、粤东、粤北地区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明显落后,尤其是粤西,该地区是我国南果的集中产区,北运菜的生产也早巳形成规模,商品生产发达,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少,规模小,设施差,发展严重滞后。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很多地方出现了“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三)设施简陋、交易方式落后。
    绝大多数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服务设施简陋,不配套,尤其缺乏贮藏保鲜设施。许多批发市场长期停留在出租铺位的简单物业管理层次上,像个“放大”的集贸市场。2003年全国3265个亿元市场中,有封闭市场2298个,占亿元市场的70%以上,半封闭市场有451个,占13.8%,露天市场仅有516个,占15.8%,而露天市场中有一半是农副产品市场。
    我国绝大多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是批发与零售业务相结合。目前我国农副产品批发交易仍以传统的“一对一”现货交易方式为主,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全国4000多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98%以上基本是以传统的现货、对手交易为主,代理结算还不普遍。至于实行会员制,采取竞价拍卖交易方式尚处于萌芽阶段。
    (四)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按标准化生产的产品效益不明显,影响了农业标准化生产者的积极性,许多涉及千家万户的农副产品仍然是以自然形态进入流通市场,极大地影响了流通效率的提高,也为假冒伪劣商品大量充斥市场提供了方便。导致我国目前农副产品安全水平较低,尤其是在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仍存在严重的问题。农副产品流通安全问题的大量存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给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带来不利影响;限制了我国农副产品出口规模的扩大。

    根据当前情况,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未来发展方向是:
    (一)建立健全法规,完善扶持政策。
    国家应尽快制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法》。我国应借鉴日本、韩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农副产品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市场规则以及违规处罚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消除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使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城市各种业态、城乡集贸市场等形成一个相互联动、相互影响的有机的整体。
    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加快农副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农副产品流通设施明确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加强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通过改扩建,完善城市“菜篮子”产品骨干批发市场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规范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秩序。要解决市场管理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地区封锁,撤消一切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执法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保证“菜篮子”产品正常流通。
    (二)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为避免盲目建设造成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需要建立完善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的地位日显重要,因此,要充分发挥专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农副产品批发行业的准入退出机制。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其作用,积极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方面,政府应重新给行业协会定位,明确其地位和作用,赋予其一定的职能,让其为行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积极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参与立法和制订标准等工作,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等。最终实现行业协会决定市场的进入与退出,规范市场行为。
    (三)加强市场准入,保证食品安全。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准入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批发市场的生产企业和食品严格管理,解决大市场、大流通与低质低价商品冲击扰乱市场之间的矛盾。大力宣贯国家标准《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积极推动绿色市场认证。以国家标准来规范市场准入,并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
    (四)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制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副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此大背景下,市场要练好内功,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为目标,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随着规范、有序的发展和竞争,批发市场的数量将逐步减少,每个批发市场内的经销商数量也将逐步减少,并相对稳定,但批发市场的规模仍将继续扩大。
    (五)竞争格局将发生新变化,批发市场功能将改变。
    随着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格局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一方面,随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不断发展,批发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将得到不断不断完善和提升,通过积极开展流通加工、包装和配送等增值服务,必将实现批发市场与物流配送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按照承诺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市场全方位对外开放,与此同时,我国也将加大农副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副产品出口,以求在我国让出一些农副产品(如粮食、油脂、棉花等)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争得相应的乃至更多一些其它农副产品的世界市场份额,随之将会出现一批专为进出口服务的外向型市场。
    (六)东西部发展不平衡格局将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演变及西部开发战略的持续实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东强西弱格局将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这是因为:第一,西部土地资源丰富,具有多种地形和气候,有某些东部并不具备的农业资源,在科技进步推动下,西部农业资源将得到更好地利用,从而提供更多的商品产出。第二,根据现代区域梯度发展和产业迁移理论,在未来时间里,东部会将更多农业资源用于发展非农产业,导致其农业地位继续下降,而西部将接替东部更多地承担起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的作用。第三,西部农业区域分工将有较快发展。随着我国农副产品社会化流通不断发展,在比较优势规律的作用下,西部的农业区域分工将加速形成,不仅其优势产品将大量东送,而且西部各地区间也会相互提供产品与市场。